
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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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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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5日下午三点,彭阳县王洼镇李洼村新时代农民讲习所,正在进行的农村法治宣传培训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。彭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石永忠作为包村领导开始了检察院第一讲,以《农村常见刑事犯罪解析》为主题,以通俗易懂接地气口语方式,列举相关案例、事件,悉心为参加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的党员干部、人民群众讲解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知识,提醒大家注意身边的陋习与违反犯罪的区别,交流平时农村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疑惑,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精神动力、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导,开启了彭阳检察乡村普法第一讲。
新时代农民讲习所,是基层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,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、平台和阵地。脱贫攻坚是群众的事业,只有激发出群众的内生动力,有群众的广泛参与,才能脱贫攻坚,这就需要宣传和动员群众,且要注重方式方法。为了充分发挥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传播阵地的作用,结合“七五”普法,“法律六进”、脱贫攻坚等工作将党的方针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传递到基层第一线,让农民讲习所形成长效机制,彭阳县检察院以三项措施推动讲习所落到实处。
一是以上率下,组建宣讲队伍。党员领导干部给农民讲课,是一个接触群众、了解群众、加深群众感情的过程,也是一个向群众学习、自我提高的过程。彭阳县院确定由检察长带头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第一时间深入所在村组开展讲习工作,并负责协调好其他讲习队员到讲习所开展讲习。根据包扶乡镇、村组区域,坚持政治过硬、品德优良、结构合理的原则,将检察业务骨干、第一书记、驻村干部等作为讲习所主要讲师,建立起一支宣讲员队伍。
二是统一标准,规范讲习管理。建立“讲习”活动推进机制,根据各检察职能部门的业务特点,划分课题,由各职能部门科学设置“讲习”课程,“讲习”内容由政工部门审核,加强对“讲习”的内容和过程的审核把关,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正面舆论导向。讲师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开展“课堂式宣讲”,每月集中讲习至少开展1次,每次“讲习”不低于半天,合理安排“讲习”形式,确保“讲习”质量和实效,要求全过程有图文信息。纪检部门定期不定期督察讲习讲堂进展情况,确保讲习活动扎实开展。
三是按地气宣讲,激发群众内生动力。彭阳县院要求“课堂式宣讲”,注重实践环节,将“讲”和“习”并重。结合农村党员干部、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特点,灵活使用讲座与座谈相结合的形式,用通俗易懂口语化宣讲方式,悉心为参加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的党员干部、人民群众讲解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知识,讲解农村基层易发多发刑事案件的原因、特点,交流平时农村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疑惑,通过列举相关案例、事件,引导规范言行举止,答疑解惑,激发党员干部、人民群众学法、用法的热情,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可以参与进来,解决脱贫“最后一公里”的问题。